食品日期的订定标准主要遵循以下法规与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生产日期定义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对于不同包装形式,生产日期的确定有所不同:
最小销售单元为单层包装的,以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的,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包装完成后仍需灭菌、发酵等工序的,以相应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日期应当根据生产工序完成情况确定,确保生产日期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其他相关规定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明显标注,容易辨识,且生产日期应真实,不能虚假标注。
日期标注应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对于包装体积较大的食品,应指明日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
食品保质期根据对食品进行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及感官检查等客观的质量变化分析确定,由生产者在实际使用的食品上标注。
建议
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生产企业应采用合适的方式标注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找到日期信息。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