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快过期食品加工的处罚,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 :包括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立即整改:
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具体案例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的处罚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4000元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2000元
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真实、准确,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