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代工标识的写法需要遵循以下要点: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的规定 ,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时,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包含代工企业信息:
代工企业名称、所在地、生产期等信息。
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要有贴牌生产的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标准,也可以是国家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受委托企业提供的,上面规定了可以经营的范围。
营养成分表:
如有营养成分表,其格式国家有规定,生产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注,数值需由第三方机构测量得出,不能随意标注。
其他标识:
如保健品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国家有食用量限制的,要写明食用量。常规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也必须要写。
经销商或代理商信息:
前面可以加上经销商或代理商,再加上自己的公司名称。
综合以上要点,一个完整的冷冻食品代工标识应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规格、执行标准
代工企业名称、所在地、生产期
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许可证编号
营养成分表(如有)
其他必要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量限制(针对特定食品)
建议在标注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维护产品的合法性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