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东北食品过期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
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赔偿内容
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因过期食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购买过期食品的费用,还可以要求赔偿因食品过期导致的其他损失,例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赔偿责任主体
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过期食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商家或生产者存在明知食品过期仍然销售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其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维权途径
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最终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到东北食品过期时,有多种途径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