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感官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视觉检验
检验环境:在白昼的散射光线下进行,避免灯光隐色造成错觉。
检验内容:观察食品的整体外观、大小、形态、块形的完整程度、清洁程度、表面光泽和颜色深浅等。
液态食品:倒入无色玻璃器皿中,透过光线观察,或颠倒瓶子观察是否有夹杂物下沉或絮状物悬浮。
嗅觉检验
检验环境:在15~25℃的常温下进行,因为食品中的气味挥发性物质随温度变化。
检验方法:对于液态食品,可滴在清洁的手掌上摩擦以增加气味挥发;对于大块食品,可用微热的尖刀刺入深部后嗅闻。
检验顺序:先检验气味淡的,后检验气味浓的,以免影响嗅觉灵敏度。
味觉检验
检验环境:在10~45℃范围内进行,30℃时味觉最敏锐,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减弱味觉。
检验方法:将食品置于舌头上,通过舌的全面品尝来辨别其滋味,如甜、酸、咸、苦、辣等。
漱口:每品尝完一个样品后,用温水漱口,以免残留物影响下一样品的品尝。
触觉检验
检验环境:温度应在15~20℃之间,因为温度变化会影响食品状态的改变。
检验方法:通过手触摸来鉴别食品的硬度、弹性、稠度等,如触摸食品的质地判断其是否松软或坚硬。
注意事项:
独立性:感官检验时应独立工作,互不干扰。
环境要求:评定环境、所用器具和光线应符合相关标准,如GB/T 13868和GB/T 21172。
样品处理:得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感官检验,避免样品接触空气后变淡。
个人要求:评定人员应具备正常的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且没有对食品的特殊禁忌。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进行食品检测的感官操作,确保食品品质判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