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超时卖临期食品时,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计算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如果十倍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要求商家按照实际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赔偿对象
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索赔,也可以直接向食品的生产者索赔。
赔偿责任
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如果确定是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赔付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为销售者责任,生产者赔付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建议
保留证据: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食品时,应保留好购物凭证、过期食品及其包装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
协商沟通:首先应尝试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投诉举报: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寻求帮助和支持。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消费者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得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