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票未提供怎么处理

对于未提供食品票的行为,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一般情况

对于未能提供食品原料进货相关票据的食品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严重情况

对于多次不履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或者不按规定索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不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销售凭证的情况

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

餐饮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将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追缴违法所得。对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店家若拒绝提供消费凭证,即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综上所述,未提供食品票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而定。建议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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