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名称的写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体现真实属性
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
使用能够清晰表达产品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
规范汉字使用
食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除商标外。具有装饰作用的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商标名称
可以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商标名称,但需在标签标示时符合国标GB 7718相关规定。
组合名称
食品名称通常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商标名用于表明产品的独有性,通用名表明产品的主要原料等特性,属性名表明产品的剂型或食品分类属性等。
具体示例:
普通食品:
单一原料配方产品:如“芦荟王浆矿物”。
复配产品:如“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
加工艺名称:如“破壁灵芝孢子粉”。
保健食品:
商标名:如“完美牌”或“完美®”。
通用名:如“芦荟王浆矿物”。
属性名:如“片剂”或“胶囊”。
建议:
在命名食品时,务必确保名称清晰、准确,能够反映产品的核心属性和特点。
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对于新产品,可以考虑使用新创名称或奇特名称,但需确保这些名称不会误导消费者,并且符合国家标准GB 77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