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证应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林业局动管站)提交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代表和技术人员简介、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种源合法来源证明以及饲养繁殖技术资料等。

审核过程: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勘验,以确认养殖场的标界和相关情况。

批准与登记:

审核通过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养殖证。对于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需要签定承包合同后,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登记造册与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颁发的养殖证进行登记造册,并在相关海域和内陆水域进行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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