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野猪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书面证明。
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包括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到县级林业部门办理初级手续;
然后到市级林业部门办理全套手续;
获得经营许可后,才允许建造特种野猪养殖场,购买野猪进行生产。
建议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先咨询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