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属于 农业用地。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规定,养殖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具体使用上,养殖用地可以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养殖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且在使用过程中应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并办理相关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证等手续。
此外,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具体涵盖畜禽舍、养殖池、消毒设施、管理用房、环保设施等。
综上所述,养殖用地应当严格按照农业用地的性质和管理要求使用,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