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海区的划分通常基于海洋功能区划,旨在科学合理地布局和发展海水养殖业。以下是养殖海区划分的一般方法:
沿海滩涂淡水养殖区
位于陆地与海洋交界处,拥有丰富的淡水资源。
主要养殖淡水鱼类、虾类、蟹类、鳖类等。
咸淡水养殖区
介于淡水养殖区和海水养殖区之间,是淡水和海水交汇的区域。
养殖种类包括广盐性水产养殖品种,如梭鱼、河豚鱼、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等。
海水养殖区
位于潮间带,依靠潮差进行纳水和排水。
养殖方式包括人工撒播大型藻类和贝类幼体、筑堤建坝形成的池塘养殖以及近海陆地集约化海水养殖。
海水养殖种类繁多,是海水养殖最集中的地方。
限养区
现有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或主导功能,但近期不影响主导功能实施的临时性海水养殖区。
应控制养殖规模,优化养殖布局,合理搭配养殖种类。
禁养区
包括航道、锚地、排污区、倾废区、军事用海区域,以及近期重点项目用海和特定用海区域。
在这些区域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
重点养殖区
主要分布于特定海域,如江门海域的上下川岛北侧和西侧等。
面积较大,适合大规模养殖。
适度养殖区
分布在水深20米以内的海域,如镇海湾等。
总面积较大,适合中等规模养殖。
养殖保留区
主要包括传统养殖海域,如恩平港口区附近海域等。
总面积较大,适合保留传统养殖方式。
禁止养殖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
在这些区域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
通过以上划分,可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议沿海各地在编制养殖规划时,充分考虑海洋功能区划,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和布局,合理划分各类养殖区,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