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鱼塘养殖的赔偿通常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一般按照鱼塘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调整,例如梓潼街道办为一类地区,标准为每亩17000元。
安置补助费
根据被征收鱼塘面积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确定。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包括鱼塘内的养殖设施、塘埂及护坡等地上附着物。
鱼苗、饲料等青苗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为准,标准为每亩18000元。
专用鱼池的补偿
按水面积计算补偿,含鱼苗损失,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每亩2500元。
鱼塘坎的补偿,按条石结构每立方米120元,片石(砖)结构每立方米100元,集体改田改土堡坎不予补偿。
其他补偿
征地部门会提前公布征地补偿方案,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征收非精养鱼塘,则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鱼塘类型(如精养鱼塘、非精养鱼塘)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并与征收方进行充分协商,以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