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养殖场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根据养殖场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土地性质(承包地或租用地)进行补偿。
租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而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养殖者本人所有。
养殖场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
补偿包括养殖场的建筑物(如禽畜圈舍、饲养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等)和附属设施(如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
补偿金额根据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和附属设施的综合评估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有合法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的养殖场,可以根据实际产值情况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标准结合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和停产停业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
设备折旧及搬迁补偿
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以及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用都可以获得补偿。
禽畜出清补偿
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要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
包括养殖设施、工具、附属设施(如用电、用水和环评处理设施)等,这些属于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搬迁费用
包括设备搬运、禽畜运输等产生的费用,例如需要专门的车辆运输禽畜到新场所的费用。
奖励
一些地方在拆迁过程中会设置奖励,以激励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和尽早搬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的人民政府规定,并且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如果养殖户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