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检查发现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执法机关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养殖场立即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并作出相应的罚款决定。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如果养殖场是初次违法,并且能够及时按规定改正,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从轻处罚的情形,执法机关可能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了解可能的处罚措施和后果。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