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养殖的处理方式如下:
拆除与恢复
占用林地修建养殖场必须拆除,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罚款
依据林地的破坏程度进行适度的罚款。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会负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占用林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包括先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会负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违法占用林地的养殖场,应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实事求是、关爱民生、有利发展,划分时间界限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的违法行为,还是要根据违法情形,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建议:
养殖场应合法合规使用土地,避免占用林地。
对于已经违法占用的林地,应尽早补办相关手续或拆除并恢复原状,以减少法律责任。
养殖场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