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农业用水
农田灌溉:在《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免收水资源费,超出部分按0.02元/立方米征收。
畜牧养殖业:在《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免收水资源费,超出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征收。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征收。
水产养殖:
池塘养殖:15元/亩年。
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或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分别按10元/亩年和2元/亩年直接征收水资源费。
工商业用水
按0.20元/立方米征收。
水利工程供水
用于农业生产的,按实际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0.003元/立方米。
其他取水
按0.20元/立方米征收。
地下水
农业用水:在《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免收水资源费,超出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
农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畜牧养殖业:0.10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征收。
建议:
养殖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
养殖企业在制定用水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水资源费的成本,以优化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