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野猪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该证件由国家林业部门颁发,用于证明养殖单位或个人具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资格和条件。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该证件同样由国家林业部门颁发,用于证明养殖单位或个人具有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资格。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申请时需提交所申请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种源来源证明
申请时需提交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场所使用权和设施证明
提供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等。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首先到县级林业部门提交初级手续;
2. 然后到市级林业部门办理全套手续;
3. 获得经营许可后,才允许建造特种野猪养殖场,购买野猪进行生产。
建议在办理这些证件时,先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