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证销户的步骤如下:
提交注销申请
养殖权人应当主动向发证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并交回养殖证原件。
受理与审查
发证机关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符合条件的,在原《登记表》的“备注”栏填写注销内容(主要包括注销时间和理由),并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中进行“注销登记”操作。
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注销公告
如果水域滩涂养殖权人拒绝交回养殖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报请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养殖证,并予以公告。
办理结果获取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发证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建议
提前准备:养殖权人在决定注销养殖证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注销流程顺利进行。
咨询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注销申请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完成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