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区的区分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以下是主要的养殖区类型及其划分标准:
禁养区
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制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包括各街道办事处辖区、乡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地区500米以内范围。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河流干流和主要支流水域及临水系500米以内陆域、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等。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他区域。
一类限养区
为实现对禁养区的保护,在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
需严格限制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
二类限养区
未列入禁养区和一类限养区的区域。
对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也有一定限制,但相对较为宽松。
海水养殖区
包括海上养殖区(如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养殖和底播养殖等)和滩涂及陆地养殖区(如池塘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
淡水养殖区
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如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养殖小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养殖小区是指多个养殖主体在一个统一建设的场所内从事养殖活动,规模要求包括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蛋禽或肉禽存栏15000只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200头以上等。
功能区域划分
从畜禽的保健角度出发,考虑地势和主风向,将场区分成不同的功能区,如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等。
生产区内再根据畜禽的品种、日龄、用途等不同,分为不同的生产小区。
建议:
养殖场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确保符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要求。
对于养殖小区,应加强统一管理和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功能区域的划分和隔离,确保各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分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