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办理环评手续的步骤如下:
选址与用地备案
选址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环境功能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需与国土局和农业局签订用地协议,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养殖场的设计和建设需符合国家农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污染物需符合问题控制要求。
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供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立项备案证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等相关资料。
环评手续办理
到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环保局会委托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报告,最终提交修改后的报告给当地环保局审批,并进行公示。
获得批复文件后,完成环评手续。
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养殖场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排放污染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需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证不得从事养殖业。
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手续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可至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向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养殖证
国家要求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户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环保设施建设
养殖场必须建设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遵守环保要求
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环保措施,确保废弃物处理和排放符合标准。
建议: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建议与环保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具体要求,确保顺利办理环评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