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保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 :明确通知的名称,例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或“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
通知由哪个单位或部门联合发布,如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等。
发布时间:
通知的发布日期。
背景与目的:
说明通知的背景和目的,如提升养殖业环保水平、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等。
主要措施
提高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畜禽养殖业需承担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依法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规模以下养殖主体需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
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监督检查:
养殖业主需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违反通知规定的养殖业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细节
具体的实施步骤、时间表和责任人。
对于不同类型养殖场的具体要求和指导。
附则:
包括解释权、生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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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畜禽养殖场(户):
为妥善处理好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我团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养殖场粪污污染整治到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提高认识:
各养殖业主需深入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主体责任:
畜禽养殖业必须承担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环保措施
依法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
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乱堆乱放、偷排直排、污染环境。
畜禽规模养殖场(区)要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规模以下养殖主体结合实际,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
台账管理:
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结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通过流转、协议、合约等方式配套粪污消纳土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的,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等要求;畜禽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要求。
监督检查:
各养殖业主需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养殖业主,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养殖业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推动畜禽养殖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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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知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养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