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要求
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养殖场应远离河道、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和动物诊疗场所,具体距离要求如下:
距离河道不得少于1000米。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环保标准
养殖场应符合国家农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污染物应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审批和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
内容要求
环境评价应包括水质状况、空气质量、土壤污染、生态影响、噪声污染、废弃物处理、资源利用效率和病害控制等方面的评估。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规模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其他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建议养殖者在进行养殖项目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养殖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因环保问题导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