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场所和设施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技术人员:
需要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防疫条件:
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无害化处理设施:
需要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
场区入口处应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应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应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应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禁养区域: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饲料和兽药使用: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销售和运输:
畜牧业商品性高,要求收购、加工、贮藏、运输等方面密切配合。
环保要求:
养殖场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证件和手续:
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环境评估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防疫措施:
应建立健全的病害监测体系,定期检测和监测畜禽的疾病情况,对发现的疫病应及时隔离、治疗和报告。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畜牧养殖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环保性,同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