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新疆养殖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优质奶牛养殖补贴
对自治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年单产达到9吨以上的奶牛,每头补贴2000元。
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产犊的能繁母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
对自治区年出栏羊5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产羔能繁母羊,且羔羊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羔补母,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
对开展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产羔母羊,每只补贴40元。
养殖加工贷款贴息
对区内肉牛肉羊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加工企业新申请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生产经营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给予养殖加工主体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间银行发放的相关续贷业务同样适用。
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级以上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强化信贷政策支持
将畜牧业列为“积极支持类”行业,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
金融机构扩大土地经营权、养殖场地上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范围,借助畜牧兽医大数据平台,创新“青贮贷”“活体抵押贷”等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
肉牛能繁母牛补贴
对存栏奶牛100头以上且集中饲养的规模养殖主体进行补贴,每头补贴2000元。
能繁母羊补贴
对自治区年出栏羊5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产羔能繁母羊,且羔羊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羔补母,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
饲草料补贴
对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发酵加工成饲料的,每吨补贴50元。
喷粉和乳酪等加工产品补贴
对履行生鲜牛乳购销合同、使用生鲜牛乳喷粉和制作乳酪的加工企业,每生产1吨奶粉或乳酪补贴4000元。
增加肉类储备规模
在自治区2024年计划应急储备规模基础上,增加牛羊肉储备,对承储企业进行补贴。
优化政策性养殖业保险
探索建立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承保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引导承保机构从保额优势、价格优势转为服务优势。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新疆畜牧业的发展,提升养殖效益,减轻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的经营压力,并推动畜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建议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最大程度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