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厂用房主要 属于农业用房。这是因为养殖本身就是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养殖用地在土地用途上应当是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生产性用房,包括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生产制造监控(信息)用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配电房、水泵房、蒸汽房等,都是用于生产性的配套用房。
此外,养殖场的房屋性质为生产性用房,与住宅等生活性用房有别,因此在拆迁补偿上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养殖场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如果符合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条件,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并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养殖场的位置属于基本农田或者是禁养区,那么养殖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因此,养殖厂用房的具体性质可能会受到地理位置和用途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