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水域滩涂是指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这些水域滩涂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滩涂养殖特指利用潮间带和低潮线以内的水域,直接或经整治、改造后从事海水养殖、增殖和护养、管养、栽培的活动。
详细来说,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包括以下几类:
已开发的水产养殖水域滩涂:
这些区域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并且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或养殖年产量达到一定标准时,可能需要独立编制规划。
未开发的水产养殖水域滩涂:
这些区域尚未进行水产养殖开发,但具备养殖开发利用的条件。
规划中的水产养殖水域滩涂: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划分出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以统筹发展水产养殖生产。
总之,水产养殖水域滩涂是经过政府规划并确认可以用于水产养殖活动的水域和滩涂,包括已开发、未开发以及规划中的区域,这些区域通过养殖证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权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