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设施用房是指 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所建房屋。这些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它们共同构成了设施农用地。
具体来说,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及其场区内通道、水产养殖池塘等。附属设施用地则是指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涵盖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设施、仓库、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设施、生物质肥料生产设施以及场内道路等。
此外,设施农用地采取备案制度,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这些规定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综上所述,养殖设施用房是农业用地的一部分,用于支持经营性养殖、作物栽培和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并包括相关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