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环保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应税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水污染物需要参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进行计算
应税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 × 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应税噪声
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具体计算步骤:
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根据监测设备数据、抽样测算或排污系数等方法确定。
计算污染当量数:
将排放量除以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确定适用税额: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查找相应的适用税额。
计算应纳税额:
将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得到各类污染物的应纳税额,并加总得到总税额。
示例计算:
假设某建筑项目在一个月内排放了如下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4800千克
水污染物排放量:6000吨
固体废物排放量:1000吨
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 4800千克 ÷ 4千克/污染当量值 = 1200污染当量数
适用税额 = 1200污染当量数 × 1.2元/污染当量数 = 1440元
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 6000吨 ÷ 10000吨/污染当量值 = 0.6污染当量数
适用税额 = 0.6污染当量数 × 1.4元/污染当量数 = 0.84元
固体废物:
适用税额 = 1000吨 × 25元/吨 = 25000元
总税额:
总税额 = 1440元(大气污染物) + 0.84元(水污染物) + 25000元(固体废物) = 26440.84元
因此,该建筑项目一个月内应纳的环保税总额为26440.84元。
建议:
纳税人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形,应参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或抽样测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纳税人应详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