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统计填报说明的填写要求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市、区重点源企业。
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06-46之间的行业,且为环境管理的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单位包括排放重金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的规模以上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和金属制品四个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的规模以上单位。
数据填报
上年度情况应依据实际数据填报。
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行申报。
变更申报
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时,必须分别在变更前3日或变更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说明变更原因,并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填报工具
必须使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应工整、清晰。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表格填写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若表格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其他要求
填报的数据和文字说明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或漏报。
填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环保统计填报说明的一般要求,具体填报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参照当地环保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