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增强做好环保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级环保督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省级环保督察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
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察重点。
注重督察实效,强化整改落实。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严格督察纪律,确保公正廉洁。
注重成果转化,提升督察效能。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具体工作措施
从督察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对照检查生态环境守法情况。
对自然保护地情况开展自查,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重视信访举报,为群众办实事。
严禁“一刀切”和“滥问责”。
加强环保监管和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和督导力度,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廉洁执法和规范履职
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开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活动。
制定环境监察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
加大对环境监测的投入,完善监测设备,确保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对环境数据的管理和分析,为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落实整改责任
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环境监管责任落实的督查。
认真研究制定本级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备案。
对照整改标准,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通过以上要求和措施,可以有效推进环保督察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