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凭证的开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基本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与“三同时”验收批复复印件(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求提供完整的环评报告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近期(六个月)的环境监测报告。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审核
环保部门在接到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会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
核查结束后,环保部门根据核查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环保证明;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指出原因并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可重新申请。
简化程序
对于情况清楚、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
其他相关程序
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情况证明的企业,如评选、评优等,也应参照上述办理程序执行。
建议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准备。
提前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如果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记录或环保手续不齐全,应先进行整改,再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