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环保无证企业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无证排污的企业应被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当企业无证排污且情节严重时,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将被责令停业或关闭。
按日连续处罚
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拘留相关责任人员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执行的企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于无证经营行为,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吊销排污许可证
对于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关闭。
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还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环保无证企业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拘留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企业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决定。建议企业及时整改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