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标志编号的填写方法如下:
编号组成
前两个字母:排污类别代号。
第一至第四位:排污单位顺序编号,与排污申报登记号第九至第十二位一致。
第五至第六位:排污口顺序编号。
编号顺序
多个排污口:以排污单位的主大门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排列。
废气排气筒(烟囱):从生产主装置到辅助装置,按工艺流程排列。
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监测点:与污(废)水排放口排列方法相同。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按使用时间先后和出入口顺时针方向排列。
辅助标志内容
由当地环保部门规定。
标志牌制作单位需按规定内容填写。
排放口编号格式
污水:WS—×××××
废气:FQ—×××××
噪声:ZS—×××××
固体废物:GF—×××××
其他注意事项
编号的后五位为排放口顺序编号,数字由当地环保部门自行规定。
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格式:第一行为企业名称,第二行为排放口编号,第三行为污染物种类。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必须与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相关内容一致。
建议:
具体填写时,建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确认编号的具体格式和要求,以确保编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