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养殖怎么申请

养殖环保项目的申请流程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申请指引:

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

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不在上述三种情形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自行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并获得备案手续。

水产养殖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项目(不含底播、藻类养殖);

围海养殖的海水养殖项目;

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茷养殖等海水养殖项目;

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等海水养殖项目;

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等海水养殖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一般养殖项目

申请条件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需要提交的资料

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

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

建议

提前规划:在申请前,详细规划养殖项目的选址、规模和环保措施,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备案途径,确保流程正确。

准备充分: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以提高审批效率。

咨询专业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时,可以咨询有资质的单位或环保部门,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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