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收费方式如下:
征税对象和范围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税额标准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征收管理
环保税由地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
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减税政策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地方授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总结:
环保税的收费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采用定额税率,纳税人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税额标准根据污染物种类和超标情况有所不同,并设有减税政策以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此外,地方政府在法定范围内有一定的税额调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