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纳税人: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征收标准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计税依据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计算方法
大气污染物:应税额 = 排放总量 ÷ 当量值 × 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应纳税额 = 产生量 - 综合利用量(免征)- 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噪声:应纳税额 = 超标分贝数 × 适用税额。
征收方式
直接征收:由税务机关直接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征收。
间接征收:通过能源、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价格调整,间接实现环保税的征收。
申报和缴纳
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环保税。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监测管理,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划归地方。
减免规定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当缴纳环保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保税。
以上是企业环保税的征收方法,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