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信访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登记立案

环保信访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立案。

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并在受理后一日内送交办公室。

协调分办

办公室根据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并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

调查及办理

办理单位明确办理人员,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一般信访事项在调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汇总反馈

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整理归档

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归档。

信访人提出环境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环境信访事项。

走访形式提出时,应到有权处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接待场所。

举报途径

可以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投诉留言栏目、网络举报平台、官方微博、直接到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举报,或通过环保部门信箱进行书面举报。

环境信访事项分类处理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遵守义务

信访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姓名、证件及联系方式,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信访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责任追究

环境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节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环保部门的实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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