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跑冒滴漏的处罚规定如下:
个人违规
未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违规
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在规定的时间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
未实行密闭运输的;
在运输途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企业违规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对环卫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因发生污水“跑冒滴漏”现象,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其他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建议
企业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以遵守相关法规并避免处罚。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以维护环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