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听取汇报:
督察组会听取被督察地区或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其环保工作的整体情况。
调阅资料:
督察组会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政策文件、环保规划、监测报告等,以获取更全面的了解。
个别谈话:
督察组会与相关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
走访问询:
督察组会实地走访,查看环保设施、项目现场,与现场工作人员交流,了解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
受理举报:
督察组会设立举报渠道,受理群众对环保问题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现场抽查:
督察组会随机抽查一些环保项目或企业,检查其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下沉督察:
在某些情况下,督察组会下沉到基层,对环保工作进行更深入、更细致的调查。
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步骤包括:
督察准备:
在正式督察前,督察组会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督察方案、确定督察对象和内容、组建督察队伍等。
督察进驻:
督察组会进驻被督察地区或部门,正式开始进行现场督察工作。
形成督察报告:
在督察结束后,督察组会整理分析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督察地区或部门的环保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督察反馈:
督察组会将督察报告反馈给被督察地区或部门,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移交移送问题及线索: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或违法行为,督察组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并跟踪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
被督察地区或部门会根据督察反馈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察组。督察组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通过这些方式和工作步骤,中央环保督察旨在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肩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