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数填写方法如下: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自动监测

监测机构监测

排污系数

物料衡算

填写内容

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是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时,需填写“废气排放量”和“实测浓度值”两栏,无须填写“计算基数”“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污染物单位”栏次。

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是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时,需要填写“计算基数”“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污染物单位”四个项目。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计算基数:填写产品产量值或原材料耗用值,具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中的“规模等级”一栏填写。

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按照该公告中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栏填写,且每行只允许填写其中一项。如果存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以其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应当填写“产污系数”一栏。

示例

以一个存栏1000头猪的养殖场为例,如果仅仅是计算粪水污染物,计算公式为:1000头×1.4元×1当量 = 1400元。若有其他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先分别计算出单种类别的污染再进行叠加。当地规定不一样的,最好问你的税务专管员。

建议:

仔细阅读相关环保法规和公告,确保按照正确的方法填写环保系数。

如果不确定具体填写方法,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税务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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