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污染的罚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具体罚款金额如下: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行为
个人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可罚款200元至500元。
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组织旅游、垂钓等活动,可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市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
罚款1万元以下。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
罚款5万元以下。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
一般情况下,罚款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若拒不改正,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大气污染行为
未采取防尘措施、物料车辆未采取篷盖密闭等措施,可罚款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可罚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其他违法行为
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检查或弄虚作假,可罚款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可罚款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可罚款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刑事责任
构成环境污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污染排放,以免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