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保的申请流程如下:
养殖用地证明
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一般符合养殖用地的都可以办理。
环评手续
到环保局办理,环保部门会有人员下来考察,只要排污合格的养殖场就可以。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
申请条件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国家农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备案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备案登记后,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畜禽养殖代码。
排污许可业务办理
排污许可业务全部依托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养殖场(户),需自行在平台注册、填报,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养殖场(户),需自行在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回执,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以上是养殖环保申请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