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大气污染物
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
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对于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对于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根据不同类型(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医院)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固体废物
应纳税额 = (产生量 - 综合利用量 - 贮存量 - 处置量) × 适用税额
噪声
应纳税额 =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适用税额
具体计算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可以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
对于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如果以上方法均不适用,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来计算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