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企业没有办理环保批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理:
罚款: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如果逾期不补办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可能会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产:
环保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停产,直至补办相应的环保手续。
补办手续:
在缴纳罚款或停止建设后,应尽快补办环评手续,以避免进一步的处罚。
投诉举报:
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举报,或在环保部官网上进行投诉。
请注意,环保批文是确保企业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要法律文件。建议尽快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补办流程和可能的处罚情况,并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