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计税依据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排放量(吨)确定。
计算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 = 污染物排放量 ÷ 污染当量值。
固体废物:应纳税额 = (产生量 - 综合利用量 - 储存量和处置量) × 适用税额。
噪声污染:应纳税额 =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特殊情况下的计算
如果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可以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污染当量的确认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按照污染物排放量除以污染当量值计算。
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医院排放的水污染物有特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方法。
噪声的计税依据
昼夜间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四舍五入取整。
噪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征。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方法计算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