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在环保水土保持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强化协作联动

建立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情况开展协同专项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

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开展全市在建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情况全覆盖跟踪检查。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确保对水土保持问题精准发现、科学认定、严格追责。

强化综合治理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3430万元,实施4个小流域治理工程。

协调财政部门安排市级财政资金实施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

积极对接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绿化等措施保水保土。

今年以来,泸州市已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6平方公里。

具体项目推进

如泸县太伏镇青桥村3社的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雷劈石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完成坡改梯300亩,新建生产便道9千米、排水沟5千米、沉砂池20个、蓄水池8口,整治山坪塘4口,封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平方公里,预计今年12月完成建设任务。

规划引领

编制完成《泸县“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规划对濑溪河、大鹿溪等小流域为重点进行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封禁治理等治理措施,推进生态自然修复,改善生产耕作条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加强现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图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使用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公众参与

建立“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公众参与”的机制,以国家专项资金为撬点,积极整合农业、林业等项目资金和社会投资介入,形成“生态+环境”示范样板。

综合措施

关闭流域内工业企业,实施水系净化工程,优化配置护岸措施、生态水系、污染源治理等措施。

整合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河道治理等项目建设,提升流域水质。

依托独特的丹霞地貌,实施山顶戴帽植树造林、山腰种植茶树果树等,建立优质甜橙基地、特早生态有机茶园、生态花卉基地等,形成滨水景观。

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垃圾清理、农厕改造等。

通过以上措施,泸州市在环保水土保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助推了乡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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