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在环保水土保持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组织领导与责任压实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并督促工作落实。
分管领导定期研究、调度、调研水土保持工作,解决难点问题和制约因素。
市水保委按照“一事一单”“一地一策”的要求,全面压实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河湖长的责任,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
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制定印发“十四五”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方案。
实施坡改梯、小型水保工程、水保林、生态修复等措施,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3条,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2023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7.95平方公里,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创新机制与强化监管
完善发改、水务每季度核对项目立项信息及水保方案审批信息机制,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动态,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应编尽编”。
对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公路建设项目一律限期补报,新建公路建设项目一律不开工建设,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一律不予批准。
项目管理与监督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通过三个统一(统一双向承诺时间、统一招标投标时间、统一开工竣工时间)和三道关口(方案评审关、实地规划关、工程施工关)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
召开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会,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任务。
环境保护措施
减少施工粉尘,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作业中喷水的办法,使用环保型低排放施工机械。
防止水污染,设置洗车台和污水沉淀池,确保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
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排弃至指定地点,避免污染水源和阻塞河流。
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
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治理城市水土流失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广安市在环保水土保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