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简称省环保局)的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将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

将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划入的职能

原省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增加的职能

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职能。

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农村环境保护职能。

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省级环保产品检测机构认定的审批职能。

将非省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批职能交给各市政府。

将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环境标志认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监测技术性和事务性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放管服”改革

权力下放

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在环保审批改革中,权力下放、完善监管、加强服务三个步骤同步进行,让改革真正惠民惠企。

审批流程优化

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审批清单从20个行业26个小项拓展到24个行业共57个小项。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1643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实行“市局领导、分局领导、服务专员”三级包保服务,提供“即来即办、无须跑、无休办理”等十大服务举措。

全程电子化

以全程电子化为支撑,实施项目环评在线申报、在线评审、在线签章、在线生成证照、档案电子归档,实现环评审批线下办“最多跑一次”、线上办“一次不用跑”。

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建设

简化环评审批程序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的,其入园中试基地及中试项目环评实施简化管理。

简化总量指标确认手续。

简化变更中试项目环评。

全程包保服务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坚持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中试基地项目落地。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一名包保责任人,做好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环评的跟踪服务,指导做好环境安全、达标排放及危险废物管理等工作。

审批权限下放

各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审批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经综合评估承接能力、条件(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具备独立承担环评审批的内设机构和在编人员),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并及时调整审批权限公告实施。

政府机构改革

在今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并将原省环保局的主责划入其中,这标志着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由原来的执法监督逐步向综合监督管理转变,将在更高层次上、更大范围内参与政府综合工作。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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