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自主验收是指企业根据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自行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验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2017.10.1起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2017.11.20发布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验收流程
企业自查:确保资料、设备、设施等齐全。
现场核查:对现场进行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制定验收监测方案:根据验收需要制定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进行实际的监测工作。
核对环评和批复: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
编写验收报告:整理验收结果和监测数据,编写验收报告。
梳理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整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组织专家验收:邀请专家和其他相关单位参与验收。
公示:将验收报告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上传环保部自主验收平台:在指定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
公示流程
公示一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51)填报相关信息。
填报时需要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填完后上传验收意见(包括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名单)。
验收工作组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注意事项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若需调试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企业环保自主验收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行。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